檢驗標準是商檢機構檢驗和評定進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技術標準和依據。一般按下述原則辦理:
1. 凡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進出口商品,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標準進行檢驗。
2.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標準的應以外貿合同(含成交確認書)中規定的檢驗條款作為檢驗標準。
3. 在我國,對進口商品一般按照生產國標準檢驗;沒有生產國標準的,參照國際通用標準(如ISO 9000或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或我國的標準檢驗;國家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4. 對出口商品,有國家標準(GB)、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具體適用什么標準,視情況而定。簽訂進出口合同時,買賣雙方一般要對商品檢驗的標準和方法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