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概念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1.港口企業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從事港口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這一要點是把港口企業同那些歸屬于行政組織和事業單位的國家機關、團體及單位相區別開來,即只有從事港El生產和經營的經濟組織,才可能是港口企業。由于港口企業是運輸、裝卸等服務的提供者和經營者,所以,其提供的服務商品,是為了實現其價值,以獲取盈利。港口企業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商品,只有通過運輸市場交換,才能使提供服務商品所耗費的個別勞動被社會所承認,實現其價值;才能使所耗費的支出得到補償,利潤得以實現。因此,港口企業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必然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開展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2.港口企業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港口企業通過交換實現的商品價值,在補償了生產經營中的各種耗費,并依法上交各種稅收后,剩余部分則構成企業的盈利,由企業自主支配。若收不抵支、發生虧損,則由企業自己抵補。對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債務,由企業負責清償,當資不抵債時,企業必須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清償責任。這就與那些不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單位嚴格區分開來。
3.港口企業是依法設立、依法經營的經濟實體
港口企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設立,并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經濟組織若要成為法人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法律特征:一是依法設立,即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登記,有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使用自己的名稱,有自己的場所;二是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它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自負盈虧、對經營的好壞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條件和保證;三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法律責任,即以自己擁有的財產和名義,自主經營,其經濟活動的后果由自己承擔,當發生經濟糾紛時,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上述特征是由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這就要求港口企業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按照經濟組織的特點,科學地管理港口企業,使港口企業生機蓬勃、興旺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