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受國際市場需求減弱、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中國出口增速放緩,在過去的9個月中,有8個月的出口增速是低于上年同期的。出口企業利潤大幅減少。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型企業,吸納勞動力多、就業面廣,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面臨較大壓力。
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信心指數大幅下滑,進口需求回落,必然會對中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若不采取措施,預計今后出口還將下滑,出口企業困難進一步增加,這會對中國整體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財政政策的適當調整,幫助企業樹立信心、渡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被動局面。
這次出口退稅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此次調整后,出口退稅率為5%、9%、11%、13%、14%和17%六檔。
此次出口退稅調整是在立足擴大內需的基礎上,提高企業出口競爭力,支持企業擴大出口的一項政策措施,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可以增強企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支持中小企業克服經營困難健康發展,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提高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有利于引導企業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具體法律如下:
《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08]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簡稱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提高退稅率的商品范圍(一)將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
(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四)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稅號及退稅率見附件。
執行時間本通知規定的退稅率的調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u201c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u201d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