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
2.其投資人均為單一的投資人;
3.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外商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是一個 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為一個非中國公民,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且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申請,由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方能持批準文件向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而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相當寬松,設立程序較為簡便,只要有合法的 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 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必要的 從業人員,企業登記機關就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予以登記。除非個人獨資企業擬從事的業務為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就不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3.個人 獨資企業的財產與投資者的財產不可分,不能獨立承擔企業債務,其債務以投資人的個人財產來承擔。因此,所有的個人獨資企業均不具備 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外商獨資企業作為外資企業的一種,也可以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外商獨資企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一個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一類是一個非中國公民(外國 自然人或者無國籍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 設立登記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