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處于不同的國家,因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點:
1.國際性即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營業地在不同的國家,不管合同當事人的國籍是什么。如果當事人的營業地在不同的國家,其簽訂的合同即為u201c國際性u201d合同;反之,合同被稱為u201c國內u201d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長期居住所在地為u201c營業地u201d。
2.合同的標的物是貨物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貨物,即有形有產,而不是股票、債券、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其他財產,也不包括不動產和提供勞務的交易。
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貨物必須由一國境內運往他國境內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完成,也可以在一個國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時,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運往他國境內,并在其他境內完成貨物交付。
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適用的國際貿易公約或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認為與一個以上的國家有重要的聯系,因此在法律的適用性上,各國法律的規定就與國內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的法律有三種:國內法;國際貿易慣例;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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