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展出口貿易,擴大對外文流的先決條件,就是要有質量好、技術新,能適應國際市場競爭要求的出口貨源。因此,外貿企業要根據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出口商品流轉計劃的要求,積極促進扶持出口商品生產企業,不斷提高出口商品的質量,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包裝裝擊,逐步形成能提供符合國際市場需求,適銷對路的出口商品貨源基地。外貿企業組織出口貨源的傳統方式有收購和調撥兩種方式。收購是指外貿企業從外貿系統以外的工業、農業、商業等單位或個體戶及個人購進商品。調撥是指外貿企業內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出口商品購銷結算業務。主要是內地無出口權的外貿企業,收購的出口商品要通過有計劃的調撥,集中到口岸外貿企業出口。在我國以往的外貿體制中,收購和調撥業務有著明顯的區別,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外貿經營機制的改革深入,外貿系統內部行政控制性的調撥業務已不能適應新形式發展的要求,因此,調撥業務的數量越來越少,內容與形式也越來越趨向收購業務。外貿企業合理有效地組織出口商品購進業務,對完成出口創匯計劃,擴大出口規模,加速資金周轉,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