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專門檢驗機構,運用各種檢測手段和經驗,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查驗看。按商品種類,可采取感官檢驗、化學試測、儀器分析、物理檢驗、微生物學檢驗等各種方式進行。檢驗項目一般包括:商品的品質、規格、衛生、安全、檢疫、包裝、數量、重量、殘損以及運載工具、裝運條件和裝運技術等。
沿革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在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16世紀中葉,產生了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業務的民間公證鑒定機構,一般稱作公證行或檢驗公司。其后,各國政府為了發展對外貿易,保障本國利益,設立了專門機構,對某些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性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1664年法國首先設立官方檢驗機構,1875年德國政府施行植物檢疫,1879年意大利政府施行動物和食品檢疫。20世紀初以后,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發展遍及世界各國。
目的與任務進出口商品檢驗是為了保證進出口商品符合貿易合同和其他契約中規定的要求,增強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防止次劣和附有危險性病蟲害的商品輸出或輸入,維護貿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國家信譽。商檢機構的主要任務是:①公證鑒定。即根據對外貿易關系人申請,為履約交貨,貨物交接,計費訂稅,以及索賠爭議等作出鑒定證明。②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法定檢驗是對重要的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性的檢驗。這類商品,非經商檢機構檢驗并簽發證書、放行單,不準進口或出口,由海關執行監督。監督管理,是運用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手段對所有進出口商品的質量、重量、數量、包裝等檢驗工作實施全面監督。對出口商品,督促生產單位按合同、標準規定進行生產和驗收;對進口商品,督促指導收貨或用貨單位對進口到貨按規定向商檢機構進行申報后,自行全面驗收。
中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最早由英、美等國在中國沿海通商口岸設立公證檢驗機構,操縱和把持了中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1929年3月開始,國民黨政府先后在上海、漢口、青島、天津、廣州、重慶等地設置了商品檢驗局,對一些傳統出口商品執行法定檢驗,但公證鑒定業務仍由外國操縱。商品檢驗局簽發的證書,在國際上得不到承認,只能在國內通關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取締了中外私營公證行和檢驗公司,成立了商品檢驗總局,并在各口岸設立了分支機構。商檢局是國家設置的綜合性檢驗、鑒定機構,既負責執行法定檢驗,統一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又以獨立的第三者地位辦理各項對外貿易公證鑒定業務。中國商檢證書已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成為國際貿易中交接貨物、結算款項、銀行議付、核計關稅、處理爭議、索賠仲裁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