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結匯有強制結匯、意愿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
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愿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在我國,過去是實行強制結匯制的,在2008年8月1日新《外匯管理條例》出臺之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實行意愿結匯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出口貨物裝出之后,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采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匯付和托收,其中匯付包括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SFER(M/T))等方式,由于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