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清朝的封建統治得到鞏固后,立即采取措施,恢復社會生產,發展社會經濟。
首先是獎勵墾荒,發展農業生產。對有主荒地,由原主開墾,政府給優惠,三年不收稅;對流民不論原籍本籍,編入保甲,開墾荒地,發給印信執照,永準為農,從而促進了全國農業生的恢復與發展。公元1662年(清圣祖康熙元年)統計,全國有耕地5493萬頃,到公元1685年,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全國耕地增長到607.9萬頃。直隸京畿、太湖、長江三角洲、鄱陽湖地區,都已成為主要產糧區。興修水利,同時治理黃河,公元1662~公元1676年,清康熙元年到康熙十四年的十多年間,黃河決口多達60余次,到了公元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黃河兩岸被淹農田日漸復耕作,黃河下游水患大體摸清。后又修治了淮河和永定河。然后是開發礦業,發展生產,清朝對采礦業,實行獎勵政策,廣東羅定、海陽和陽山的鐵、鉛礦,廣西南丹、賀縣的錫礦,四川邛州、蒲江的鐵礦,湖南衡州、永州兩府的銅、鐵、錫、鉛以及貴州的水銀鉛礦,山東萊陽與陜西臨潼的銀礦,河南涉縣的銅礦等,都陸續得到開采。鼓勵發展手工業。清朝對發展手工業實行物暢其流,民便為要的寬松支持政策,從而促進了全國手工業的恢復與發展。鐵器鑄造業,大城市漢口有鐵行13家,蕪湖有鋼場數十家,山西陵川有鐵鋪12家。棉布染織業方面,在江蘇常熟、蘇州、廣東佛山等地的染坊、織布作坊都有可觀的數目。糧食加工業方面,全國在各個產米區都有較多的碾米作坊。制茶業方面,在全國各產茶區,都有加工制茶的作坊。其余像制糖業、制瓷業、造紙業、木材加工業,全國各地都有很大的發展。
清朝時期商業繁榮,在東北主要發展土特產人參交易,在吉林、黑龍江新建城市8座,遼沈地區新建城市15座;在長江以南,揚州、蘇州、南京、杭州、廣州、漢口等城市的工商業最為發達,除此之外,浙江的烏青鎮、濮院鎮、楓涇鎮,江蘇的平望鎮、震澤鎮、南翔鎮,江西的景德鎮,廣東的番禺、東莞,四川的成都、重慶等等大小城鎮,工商業都已相當興盛。舊城市的發展和新城市的興起,是清朝城市發展的兩大特點,當時天津已擁有70萬人口,廣州城內居民有90萬,珠江上的帆船經常有5000多只。從商品銷售來看,全國茶葉銷量,公元1685~1725年,由15.8萬引,增加到49.6萬引,40年增長2倍;食鹽銷量,公元1653~1733年,收376.2萬引,增加到523.4萬引,80年間增長近40%;全國絲出口公元1741~1831年,由278擔,增加到8560擔,增加近30倍。在發展對外貿易方面,清朝的對外貿易規定是沿海廣東、福建、江南、浙江、山東與直隸省船只可以自由貿易,在江南、福建、浙江、廣東四省設海關,管理來往船只,征收稅銀,直隸、山東、江南、浙江、廣東各省,取消一切海禁,所以清朝的海外貿易發展非常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