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運輸保險分為:① 郵包險。其責任范圍是:被保險 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遭受雷電、暴風、地震、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碰撞、擱淺、觸礁、出軌、傾覆、墮落、失蹤,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損失;或由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 救助費用。②郵包綜合險。除包括上述 郵包險責任外,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竊、短少在內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保險公司也負有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因戰爭、敵對行為、武裝沖突以及工人罷工所造成的 損失,以及直接由于運輸延遲或所保 貨物本質上的缺點或自然損耗所造成的損失,運輸保險的責任范圍也各有不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 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是從被保貨物經郵局收訖并簽發郵包收據時起開始生效,直至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按照 對外貿易貨物運輸方式的不同,在郵局保管的最長保險責任期限,以郵局給收件人發出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15天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