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香港《壹周刊》以u201c霸王致癌u201d為標題,報道一位香港陳姓消費者向媒體投訴霸王洗發水含有二惡烷。
鑒于影響巨大,為查明真相,相關主管部門迅速介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上通報稱,通過抽檢樣品發現,霸王洗發水樣品中二惡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任何危害,霸王洗發水健康安全。
同時,通過對比美國食品藥品監控局(FDA)、澳洲國家職業衛生和安全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等權威機構關于二惡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發水的二惡烷含量遠低于限定標準,亦能證明霸王洗發水的健康安全性。
雖然有權威機構的澄清和證明,但消除誤解和恐慌絕非一時之功,為維護自身權益、挽回損失并證明清白,霸王集團狀告《壹周刊》誹謗,并索償5.6億港元。
2016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判:于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發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惡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控告誹謗,索償5.6億港元。案件經39天的審訊后,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并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訴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令原告難以銷售宣傳其產品,造成長期影響,但法官又認為,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妨礙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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