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提貨的方式包括倉庫提貨、船邊提貨和集裝箱堆場或貨運站提貨。
(一)倉庫提貨
倉庫提貨(Delivery Ex-Warehouse),是指貨物抵達港口后,在未通關時將貨物卸入碼頭倉庫,進口商在提貨之前,應先辦妥進口報關手續,由海關驗關后在提貨單(D/O)上加蓋放行章,并交承運人或其代理簽字,提交港務當局計算卸貨及倉儲等費用。在繳清相關費用后換取出倉單,再將提貨單和出倉單交給倉庫管理人員,經核銷倉單,進口商即可提貨。
進口商提貨時,應特別注意貨物數量是否相符,外包裝是否有殘損,若數量不足或外包裝殘損應立即停止提貨,會同倉庫及公證機構予以檢驗,并取得相關證明,以備索賠。
(二)船邊提貨
船邊提貨(Shipside Delivery;Delivery at Ship's Side),是指進口貨物不卸人碼頭倉庫,而是在船邊直接交給進口商(收貨人)的提貨方式。船邊提貨須經海關在船邊驗放,因此,進口貨物須符合規定,才可預先申報。此類貨物一般包括:鮮貨、易腐貨物、危險品及活動植物;大宗散裝貨物;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海關保稅工廠、進口外銷貨物;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的進口物品;免稅或免驗貨物等。
進口商應在卸貨開始前一定時間內,將提單交給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關呈遞預報進口艙單,預報進口。海關在提貨單上加蓋放行章,待船舶抵港后,送交驗貨部門查驗放行。
(三)集裝箱堆場或貨運站提貨
若進口貨物為整箱貨,進口商通常在集裝箱堆場(CY)提貨;若進口貨物為拼箱貨,進口商應在集裝箱貨運站(CFS)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