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成立。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電力部分設為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3月8日,《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再次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并,第二次設立水利電力部。
1988年,撤銷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
1993年3月,八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
1997年1月16日,國家電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國家電力公司的通知》確定的原則,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將電力工業部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劃歸國家電力公司管理。
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電力工業部,電力工業的政府管理職能并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電力公司作為國務院出資的企業單獨運營,標志著我國電力工業管理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實現政企分開的歷史性轉折。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以u201c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u201d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
2002年12月29日,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等11家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2003年2月2日,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批復:同意《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章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主要成員單位包括6個全資企業、41個內部核算單位、53個控股企業和19個參股企業。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組建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改組和規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1999〕18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精神,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辦發〔1999〕8號)精神辦理。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向集團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同意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對所屬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并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并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下,集團公司依法自主進行各項經營活動。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用于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集團公司要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集團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的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并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組建后,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有關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4]2017年8月28日,經報國務院批準,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與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并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2018年8月28日,中國神華、國電電力均發布公告稱,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和中國國電集團此前在合并協議中約定的集團合并交割條件已全部滿足,兩家集團的合并終于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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