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設立的條件(1)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外幣購買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
(3)發起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稱、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應限于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
2、發起設立的程序(1)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2)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準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賬戶。發起人應自批準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繳的公司股份。認足股款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3)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4)由董事會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并頒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