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1 The WTO in Brief
Guide to Unit 1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總部設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并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
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的規定予以登記的國際組織,它有u201c經濟聯合國u201d的稱謂。它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并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wTO協議的范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
wTO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等三個理事會,以及貿易與發展、預算兩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它監督著各個委員會并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根據《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第C(ii)條的規定,貿易額排在前4位貿易實體每2年審議一次,其后的16個實體每4年審議一次,其他成員每6年審議一次。爭端解決機構負責解決成員間的貿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