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建設
盡快出臺有關形式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使管理有法可依。可考慮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把形式發票作為一種特殊的普通發票,由國家統一管理。
(二)通過部門協作,加強對外貿企業的教育和管理
對國內企業協助外國公司制作虛假發票問題,相關管理部門(稅務、海關和商務部門等)應密切協作,加強信息溝通,打防結合,加強正面引導和教育。一是在全國外貿企業中廣泛宣傳低開出口發票的危害性,要求企業增強對低開出口發票危害的認識,開展自查自糾自律,堅持杜絕虛開發票。二是充分利用與有關國家簽署的政府間海關事務協議,與有條件的國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海關數據交換、核對,當國外海關請求我核查發票的有關信息時,獲得第一手資料的海關及時與稅務和商務部門聯系,反饋信息,稅務和商務部門立即調查取證。
(三)加快推進外貿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外貿進出口經營權實行登記制后,從事外貿業務的企業數量將急劇增加,新進人市場的企業,尤其是一些小企業急于尋找買家,在不法外商的要求下,低開出口發票問題可能會更加突出。為了對市場交易進行信用監督、維護貿易秩序,應積極推進外貿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收集違法違規企業的相關紀錄,以備今后將其列人黑名單,重點核查。從規范外貿經營秩序的需要來看,積極和主動的策略,是從外貿運行中考驗和強化信用,通過正確引導,把外貿企業信用納人健康的軌道。
(四)改變管理觀念,延伸貿易管理
要徹底解決低開出口發票問題,需要內外貿協調配合,制定法律法規,規范國內企業的經營活動,凈化貿易環境,使虛假發票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