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國內銷售特征是各級外貿 企業向國內 市場銷售其不合出口要求的出口商品和支援國內市場的出口商品的行為,簡稱內銷。這一 交易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其 商品原是用于 出口,即以出口為原定去向,由于各種原因而轉向國內 市場銷售。內外 兼營的 商品,專門用于安排國內 市場銷售的不能作為內銷。
2. 商品銷售必須通過買賣方式,失去商品的 所有權。如無代價贈送外單位的 商品、借出商品均不能作為內銷。
3.其銷售對象是外貿系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即以非外貿系統為實際去向。而那些在國內 對外貿易系統內各公司之間和本公司系統內調出和作價賣出 商品,不能作為內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