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u201c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u201d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三原則:一、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二、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
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