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洽商的內容,就是雙方就買賣的商品,對各項交易條件進行協商,雙方必須在各項交易條件取得一致意見后,才能訂立合同。合同中涉及到的主要條款包括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裝運、保險、支付以及商檢、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n但在實際進行業務交易中,并非每次洽商都需要把這些條款一一列出、逐條商討,因為在普遍商品的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固定格式的合同,而上述條款中的 商品檢驗、索賠、仲裁、不可抗力等通常作為 一般交易條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對方沒有異議,就不需要逐條重新協商。在許多老客戶之間,事先已經就u201c 一般交易條件u201d達成了協議,或者雙方在長期的交易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些習慣的做法,或者雙方已經訂有長期的貿易協議。在這些情況下,也不需要在每筆交易中都對各項條款重新逐條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