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出現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此兩者皆為出口信貸)。
買方信貸是指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的信貸,用以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貸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銀行直接貸給進口商的,出口方銀行通常要求進口方銀行提供擔保;如由出口方銀行貸款給進口方銀行,再由進口方銀行貸給進口商或使用單位的,則進口方銀行要負責向出口方銀行清償貸款。
賣方信貸是指在大型機械裝備或成套設備貿易中,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賣設備,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信貸。企業將上述材料提供給銀行后,銀行正式受理此項目。銀行按規定進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項目評審。經過項目審核,批準貸款后,由銀行向企業發貸款通知書,并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與代理行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借款合同生效后即可按合同規定的用款計劃向企業發放貸款,并按規定監督企業的貸款資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