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出口總值是由實際出口商品數,乘其離岸價求得的。
實際出口總值計算公式為:
實際出口總值=
(實際出口商品數量×離岸價格)
實際出口總值越大,說明該國的出口規模越大,轉口能力越強。該指標值越大,越有益于該國對外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實際出口統計,一般以貨物離開國境或口岸為準,即以離岸價進行計算。實際出口統計的起算時間,因貿易和運輸方式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如下:
海洋江河運輸出口。按承運港口對外貿易公司在貨物裝船后提供的出口裝船單所列裝船日期(船長簽字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 鐵路運輸出口。聯運出口,按發貨站發貨單位在貨物裝車后提供的出口貨物明細單(或發票)上簽署的發車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對香港、澳門出口,按發貨后的發運單或結匯單證進行統計。 汽車運輸出口。按貨物到達國境后,雙方實際交接貨物憑證上的交接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 空運出口。按民航托運單上的托運日期和行統計。 空運出口。按民航托運單上的托運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 郵運出倉。按我國郵局收執上的戳記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 船舶和飛機出口。按雙方實際交接完畢的日期和有關單證的商品數量和全部金額進行統計。承修外國的船舶,按中國銀行結匯帳單上的結匯日期和金額進行統計。來料加工裝配出口。按有關業務單證所列出運日期和加工工繳費收入進行統計。 各作各價對口合同出口。按有關業務單證所列出運日期和凈增值部分(即加工工繳費和我方裝配的某些原輔材料價款)進行統計。中小型補償貿易出口。按有關業務單證所列出運日期和商品數量、金額進行金額統計。 在國外寄售商品和樣品、展覽品。在出售后,按銀行結匯帳單上的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轉口的出口商品。如運入國境內再轉出的,在離境時作出口統計;貨物不運入國境,直接由國外轉口的,在國外轉出時作出口統計。 屬于國內以外價計價出售的各項商品。按銀行結匯帳單和有關業務單證上的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 出口商品的價格。實際出口商品不論以何種運輸方式出口,均按離岸價計算。凡是出口合同規定的商品價格,不是離岸價格的,應剔除離岸后的費用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