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分批裝運(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筆成交的貨物分若干批裝運.在大宗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根據交貨數量,運輸條件和市場銷售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規定分批裝運條款.如貨物沒有直達船或一時無適當的船舶運輸,而需要通過中途港轉運的稱為轉船(Transhipment),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商訂'允許轉船'的條款.分批裝運和轉船,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的權益,因此能否分批和轉船裝運,往往是買賣合同中裝運條款的重要內容.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除非信用證作相反規定,可準許分批裝運和轉船,但出口合同中如對此沒有特別約定,按國際合同法,則賣方不得分批裝運和轉運.四,備貨通知,派船通知和裝船通知按照F.O.B.條件成交的合同,為保證船貨銜接,在合同中還應訂上賣方備貨通知和買方派船通知的條款.至于裝船通知則是指在F.0.B.,C.F.R.和C.I.F.合同下,賣方將貨裝船完畢后,必須迅速通知買方有關貨物和船舶的情況,以便買方辦理保險和準備接貨.這是賣方的一項重要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