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對于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等貿易融資方式,出口賣方信貸主要用于解決本國出口商延期付款銷售大型設備或承包國外工程項目所面臨的資金周轉困難,是一種中長期貸款,通常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長。如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放的出口賣方信貸,根據項目不同,貸款期限可長達10年。
(二)出口賣方信貸的利率一般比較優惠。一國利用政府資金進行利息補貼,可以改善本國出口信貸條件,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進而帶動本國經濟增長。所以,出口信貸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條件下資金貸放市場利率,利差由出口國政府補貼。
(三)出口賣方信貸的發放與出口信貸保險相結合。由于出口信貸貸款期限長、金額大,發放銀行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一國政府為了鼓勵本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出口信貸貸款,一般都設有國家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出口信貸給予擔保,或對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臨的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予以承保。在中國主要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此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