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工業的競爭性質
總的來說,自愿出口限制的影響是降低進口的水平,從而提高這項產品在進口國家中的價格。當正常情況下低成本、但現在受到限制的外國供應者提高它們的出口價格以謀求自愿出口限制產生的超額利潤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價格上漲在正常情形下將會鼓勵增加該產品的國內生產。
但是,即使自愿出口限制是按進口品的自由貿易水平確定的,在一個寡頭壟斷的工業中,價格可能因為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從根本上改變了受影響的工業的競爭性質而上漲。如果出口工業(或國家)管理自愿出口限制,那么進行保護的國家里的生產者與出口國的生產者相比之下就成為u201c領頭定價者u201d:如果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得到執行的話,國內生產者提高任何價格,結果必然使進口替代品的價格適當上漲。在這些情況下,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的利潤都會增加。當然,消費者將遭受損失。可以預期,如果國內產品的需求方面對本國產品價格的變化比對進口替代品價格的變化更敏感的話,出口國的生產者會樂于同意一項所建議的自愿出口限制安排,特別是由于這樣能夠增加它們在進口國市場上的份額。因此,自愿出口限制使國內生產者的利潤增加而使他們得到了保護,但是并沒有使國內生產得到保護。
工業部門的公司數目越多,產生這些結果的把握就越小。第一,公司數目眾多就較難說服所有的國內公司發揮領頭定價者的作用;一些公司可能寧愿通過價格競爭來增加市場份額。第二,如果并非所有外國公司都屬于一項自愿出口限制范圍,這些外國公司也可能謀求增加市場份額。因此,工業部門的公司數目越多,就越有可能需要按減少進口的水平來確定自愿出口限制,如果國內價格將會上漲,從而鼓勵當地生產水平上升的話。但是,關于銷售市場壟斷的例子的確得出這樣一個重要的結論:不管工業部門的公司數目有多少,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安排鼓勵公司之間進行合謀,從而改變競爭的性質。這樣使進口國和出口國里都產生既得利益集團。因此,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可能鼓勵制止反壟斷立法。
由于自愿出口限制而引起的價格上漲的幅度可能會相當大。在最近發表的一項關于自愿出口限制對日本汽車向美國出口產生的影響的研究報告中(《貿易限制的代價》,作者:查爾斯·柯林斯和斯蒂文·達納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報告,1987年3月),估計1984年在美國出售一輛汽車的平均價格比如果沒有自愿出口限制將會出現的價格約高1,650美元,即17%。在這項估計的增加數字中,大約1,030美元反映質量有所提高。受到數量限制的出口者都情不自禁地要提高他們在受到限制的市場上的產品質量,以使他們出售的每個單位產品的利潤達到最大限度。不受限制的外國供應者和國內生產者可能加以效法,如果他們的產品是得到改進的、受到出口限制的較接近于的替代品的產品的話。在上述研究報告中,在1984年,對每輛汽車價格的純影響約為620美元;這樣使美國消費者總共多花66億美元。
扭曲貿易和生產
自愿出口限制會在好多方面扭曲貿易和生產。第一,在進口國家中,不受自愿出口限制安排限制的產品價格可能超出世界價格;事實上后者可能不跌,特別是如果進口國的市場很大,而且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得到充分實施的話。在這些情況下,不受限制的供應者可能把出口品轉向受到保護的市場,從而使貿易格局遭扭曲。在1977年日本和美國達成關于彩色電視機有計劃地銷售的安排的時候,日本在美國的這種電視機的進口份額中約占90%。兩年以后,日本的份額下降到大約50%,而南朝鮮和中國臺灣省的份額有很大的增加。結果是對南朝鮮和臺灣也作出有計劃地銷售的安排。
第二,可能使進口國家和其他國家里的新公司都得到鼓勵進入那個受影響的工業部門,進行那種在自由貿易的進口水平下可能效益不高的投資。第三,在出口國家里原有的受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影響的公司可能設法通過第三國進行出口以避開這些限制。最后,外國供應者可能乘機向進口市場開始出口與受自愿出口限制安排保護的產品相似的替代品,或者增加這種替代品的出口。
如果自愿出口限制安排的范圍很廣,包括一種產品來自所有來源的進口,那么自愿出口限制制度就類似進口定額。但是,二者的過程是不同的。一項定額在正常情況下應用于全球范圍;它不加區別,通常分配的方法是,或者根據u201c先來者先得到滿足u201d的原則,或者根據以前的進口份額格局分配定額的份額。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則是由雙邊談妥的,在正常情況下是與一個或少數幾個供應者談妥的。因此這些安排是帶有歧視性的,出口量視談判實力而定。這些安排可能扭曲貿易格局,有利于輸往進口國家的屬于自愿出口限制范圍的產品而不利于效率較高的出口者,這些安排還可能對第三國的生產者發出結果也許是錯誤的投資信號。因此,自愿出口限制安排與一項在全球應用的、減少同等進口量的定額比較之下,使效率方面受到的損失更大。
總結
如上所述,自愿出口限制能夠而且已經從一個國家擴大到其他國家,從一種產品擴大到其他產品。在這方面,它們的示范效應是很重要的。此外,上面已經指出,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往往會降低這種產品的國際價格,增加在第三國內的需求,而這些需求可能靠產品的進口得到滿足。如果受到自愿出口限制安排限制的出口者能夠利用它們從受到保護的市場上得到的額外利潤,去盈得不受保護的國家中的市場份額,這種影響可能更大。這些因素可能有助于促使第三國u2014u2014特別是那些制造同一產品的第三國u2014u2014也去談判自愿出口限制安排。最終,如紡織品和成衣以及鋼鐵的情況那樣,一個自愿出口限制網絡能夠有效地產生一個全球壟斷性市場份額分配安排。
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往往會使外國生產者獲得額外利潤,這種額外利潤達到很大的數額。據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估計,根據多種纖維協定的雙邊出口限制安排,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國家每年向亞洲新興工業國家的紡織品和成衣出口者轉移的金額至少達20億美元。在上述關于日本向美國的汽車出口的自愿出口限制安排的研究報告中,預計日本出口者在1984年僅就純價格影響一項u201c掙得u201d額外利潤10億美元;向外國供應者轉移的總金額為16.7億美元,這表明不受自愿出口限制安排限制的第三國出口者可能從這種安排中獲得好處。M·科斯特基采用一種關稅等量的方法估算自愿出口限制,在1984年全世界由于自愿出口限制安排而造成的額外利潤轉移可能高達270億美元。
貿易政策制訂者們并未覺察到上面談論的影響,特別是在分配資金的效率方面受到的損失。這就是為什么所談判的自愿出口限制安排一般期限較短的一個原因。盡管如此,自愿出口限制安排能夠成為一種有誘惑力的保護形式。一旦這種安排建立后,既得利益集團可能會竭力設法阻撓取消這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