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風險,可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填寫投保單、申請買方信用限額,并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批準后支付保費,保險責任即成立。
企業按時申報適保范圍內的全部出口,如發生保單所列的風險,企業可按規定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索賠。根據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國別的不同,保費從 0.23%至2.81%不等,平均為0.9%。買家拒付、拒收的,賠付比例為實際損失的80%;其它的為90%。保險公司在賠付后向買家追討的受益,按上述比例再分配給投保企業。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確保收匯的安全性,擴大企業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面(如L/C外還可采用T/T、DP、DA等),從而增加出口成交機會。同時,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有利于獲得銀行打包貸款、托收押匯、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資金周轉。
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為企業提供客戶信用調查、帳款追討等其它業務。
--買方利用國際貿易進行欺詐,侵吞貨款;
--買方因自身財務問題而拖欠貨款,甚至破產倒閉而無力償還債務;
--買方因市場問題,以各種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貨物,或拒付貨款、要求降價等;
--因買方國家市場制度不健全,有關單證與貨物。
同時,發生貿易糾紛時解決爭議的成本也較高。一旦發生無法收匯的情況,會給企業帶來較大損失。
通過支付相對有限、固定的保險費,企業將不可預計的風險鎖定為企業固定的稅前財務成本支出,從而可以做到穩定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