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在20世紀80年代未發展起來的。1989年,國家責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負責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當時是以短期業務為主。
1992年,人保公司開辦了中長期業務。1994年,政策性銀行成立,中國進出口銀行也有了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權力。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兩家機構共同辦理。2001年,在中國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國務院批準成立專門的國家信用保險機構u2014u2014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信保),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各自代辦的信用保險業務合并而成。
當前我國規定出口信用保險必須采用'統保'的方式。所謂統保,就是說承保出口商所有的出口業務。出口企業在一定時期或一定區域市場上所有業務都要一次性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從承保人的角度來看,這一規定使承保面擴大,有利于分散風險。但從出口商的角度來看,對于風險不大的出口業務,如老客戶或信用證結算方式的貿易則沒有必要進行投保。統保方式不被出口商認同,這是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緩慢、沒有和對外貿易同步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有了近20年的發展,承保金額大為增多。1999年當年的承保金額比1989年增長了213倍,年增長速度達到46.9%。即便如此,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與外貿的大幅增長不相符合。在我國出口總額中,大概只有1.1%左右投保了出口信用險,還有相當于我國出口總額98%左右的出口貿易并沒有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我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我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
經過這20年的探索,出口信用保險有力地支持了大陸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等商品的出口,在保證企業安全收匯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初步統計,到1998年11月,大陸出口信用保險金額約24億美元,從2001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信保)成立到2009年底,中國信保累計支持的國內外貿易和投資的規模約4880億美元。中國大陸的出口信用保險由中國信保一家經營。
保險按付款期限長短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險又分為綜合保險、統保保險、信用證保險、特定買方保險、買方違約保險和特定合同保險六種。中長期險分為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和再融資保險三種。2007年,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貿易額占一般貿易總額的7%。而全世界范圍內受到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貿易占到全球貿易總額的12%。
數據顯示,2012年前三季度出口信用保險承保金額突破2000億美元,達到2047.5億美元,同比增長27.3%,是同期外貿出口增幅的3.7倍。
出口信用保險是繼續以政策性保險的方式來發展,還是考慮到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新趨勢,走私有化發展的道路,抑或是把二者相結合7在這個問題上,筆者認為,應該把出口信用保險作為政策性保險開辦下去,只是要針對現存的問題作出一定的改進。
在保險市場上,我國的保險公司數目不多,起步晚,還不具備辦理像出口信用保險這樣風險大、要求高的保險險種。即便允許有條件的保險公司開辦出口信用保險,從保險人的角度來看,該險種的風險復雜、要求保險人對國際局勢下環境變化反應敏銳,在擁有巨大的國內市場的情況下,保險人對涉足國際市場熱情不高。另外,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往往擁有強大的開發能力,能夠在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開發新險種、不斷創新,這一點我們的保險公司就很難做到。
政府在出口信用保險中的地位不容動搖、也不會動搖。而且,國外的私人保險商在保險市場上,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還沒有壯大到足夠取代政府角色的地步,確切地說,它是通過補充政府信用保險業務而發展起來的。在我國當前需促進國際貿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險需要政府的扶持,這一點不容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