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外貿易中,一定時期內(一般是一年)若一國的進口額大于出口額,稱為入超,即貿易逆差,或叫貿易赤字。
國際貿易的逆差,在金本位制貨幣條件下,需要向出口順差國輸出黃金,以清算負債,否則,就無法達成貿易。在信用貨幣制度下,根據使用貨幣的不同產生截然相反的經濟利益關系。
如果逆差國使用其本鈔對順差國清算,則屬于賒帳購入行為,長期賒帳購入順差國的商品,會促成順差國制造企業的破產和其銀行業發生發行準備作空的金融危機。
如果使用順差國的貨幣清算,則屬于對沖順差國逆差的補償貿易行為,會減少順差國對本國的債務。
如果使用第三方信用貨幣清算,則與使用本鈔清算對順差國產生的影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