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貨物進出口通關時,海關驗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并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2.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外間進出口的黃金及其制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口的黃金及其制品,免于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由海關實施監管。
3.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入境內區外的黃金及其制品,應當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
從境內區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珠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黃金及其制品,應當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
4.捐贈進口黃金及其制品,海關驗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授權分行簽發的批件,并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5.進出口金幣(僅限于硬幣或紀念幣,不包括具有錢幣學收集意義的硬幣及紀念幣),海關驗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出具的進出口黃金證明文件和蓋有中國金幣總公司印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金幣的進出境僅限北京、沈陽、上海、廣州、深圳、拱北口岸。
6.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準許進口黃金的批件和授權書當年有效。
7.加工貿易進出口黃金及其制品,不需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加工貿易進出口黃金及其制品經批準內銷時,需驗核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并按規定辦理內銷手續。
8.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在報關單u201c隨附單據u201d代碼欄填報監管證件代碼u201cJu201d,編號欄填報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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