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手續。出口退稅隨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加工單位申報資料、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稅。委托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憑證資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副本、銷售賬及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