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貨出口復進口是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和我國進出口政策的。它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選擇
針對現行出口退稅、關稅倒掛等政策和辦法,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選擇。根據出口政策,上游企業將國產料件直接出口境外退稅,然后由加工貿易企業以保稅方式復進口,既能使上游企業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又使下游加工貿易企業免交增值稅。稅差率給上下游企業都可帶來可觀的利潤。
二、外商投資企業為調整在我國的經營布局和競爭策略而采取復進口
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加工貿易,主要采取原材料和銷售市場u201c兩頭在外u201d的方式。為降低成本,實現增值,把從中國境內采購的原材料、零部件、初級形態制成品及半成品,先出口到香港,在其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轉一圈,復進口到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或者利用在境外的銷售代理權,把制成品先出口再進口,在內地市場銷售。
三、國際產業分工的影響
國際產業分工細化,以及跨國公司在全球配置資源在客觀上要求某些中間品多次進出關境而導致復進口。在國際產業分工和轉移重組中,一種制成品往往由多個國家或地區生產的零部件加工而成,其配送中心在全球范圍內旗下子公司調配生產料件,因此在最終產品形成前,中間產品可能要多次出入一國關境。近幾年國外企業把總部遷到我國,紛紛把采購和目標市場轉向我國國內,這就增加了復出口。
四、我國的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稅收政策促使企業采取出口復進口
目前國內大多數省市對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稅收實行的u201c先征后退u201d,企業或為了減少征稅退稅時間差造成的資金占壓或避免跨省區結轉的繁雜手續,轉而采取出口復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