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會議決定,一是從5月1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堿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使我國實際進口的全部抗癌藥實現零關稅。二是研究綜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購、將進口創新藥特別是急需的抗癌藥及時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電商渠道,多措并舉消除流通環節不合理加價,讓群眾感受到急需抗癌藥價格有明顯降低。三是加快創新藥進口上市。將臨床試驗申請由批準制改為到期默認制,對進口化學藥改為憑企業檢驗結果通關,不再逐批強制檢驗。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新化學藥設置最高6年的數據保護期,保護期內不批準同品種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