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委員會(簡稱u201c全會u201d)是中國貿促會的咨詢議事機構,由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人士、企業和團體代表組成。
全會由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領域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代表組成,人員可從相關國家政府部門、商協會組織、社會團體和企業推舉產生。
全會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法律和中國企業的需求,對中國貿促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二)聘請特邀顧問;
(三)審議并批準會長的工作報告;
(四)審定年度財務計劃、收支決算;
(五)決定工作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六)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
(七)制定、修改中國貿促會章程;
(八)參加中國貿促會的相關活動。
[5]截至2017年7月,中國貿促會在1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駐外代表處。在中國國內,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48個地方分會、600多個支會和縣級國際商會,還在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農業、汽車、石化、商業、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產業、供銷合作、建設、糧食等部門建立了17個行業分會,全國會員企業近7萬家。
貿促會內設機構:辦公室發展研究部、國際聯絡部(外事辦公室)、 貿易投資促進部(展覽管理辦公室、2019年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組委會聯絡小組辦公室)、 法律事務部、人事部、財務部、直屬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國際商會內設機構:綜合部、會員部、會展部、合作發展部、國際商會事務部(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局)
直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貿易推廣交流中心、培訓中心、專利商標事務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秘書局、中國貿易報社
駐外代表處:駐香港代表處、駐日本代表處、駐韓國代表處、駐海外地區代表處、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駐美國代表處、駐墨西哥代表處、駐加拿大代表處、駐德國代表處、駐法國代表處、駐英國代表處、駐意大利代表處、駐比利時代表處、駐俄羅斯代表處、駐新加坡代表處、駐哥斯達黎加代表處、駐巴西代表處(籌備)
主管社團:中國國際商會、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
附設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中國海商法協會秘書處、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秘書處、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秘書處、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
會管企業:貿易促進中心、投資促進中心、企業權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臺港澳企業服務中心、中貿促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貿促會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中國國際經濟合作投資公司、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環球商務國際旅行社
[6](一)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經濟貿易仲裁案件。
(二)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三) 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調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調解案件。
[5]地方、行業貿促機構設立地方委員會,其委員由該地方或行業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機構和團體組成。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系獨立的法人,可依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的規定獨立開展業務,對外簽訂有關促進經濟貿易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有自己的財務計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獲得財產,承擔有關義務。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5]地方貿促機構一覽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市分會 | 上海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天津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北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山西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遼寧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沈陽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大連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吉林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長春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黑龍江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哈爾濱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上海浦東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蘇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浙江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杭州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寧波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安徽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福建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廈門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西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山東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濟南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青島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河南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北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武漢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南省分會 | 廣東省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珠海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汕頭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郭先生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南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重慶市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四川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成都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貴州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云南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西安市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甘肅省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陜西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青海省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分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 |
資料來源:[6] |
行業貿促機構一覽表機械行業分會 | 電子信息行業分會 |
輕工行業分會 | 紡織行業分會 |
農業行業分會 | 汽車行業分會 |
實話行業分會 | 商業行業分會 |
冶金行業分會 | 航空行業分會 |
航天行業分會 | 化工行業分會 |
建筑材料行業分會 | 通用產業行業分會 |
建筑行業分會 | 供銷合作行業分會 |
煤炭行業分會 | 物流行業分會 |
電力行業分會 | 包裝行業分會 |
食品行業委員會 |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 |
中國礦業聯合會 | [6] |
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可以發展會員。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會員分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團體會員:
(一)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人士,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個人會員;
(二)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企業,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企業會員;
(三)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團體,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團體會員。
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對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三) 參加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有關活動:
(四) 優先得到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提供的服務。
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貿促會章程;
(二)支持和承擔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委托的工作;
(三)交納會費(個人會員免交會費)。
[5](1)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組織中國經濟貿易、技術代表團、企業家代表團出國訪問和考察,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它們的活動;負責與中國以外公司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中國以外公司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向中國以外派遣常駐代表或設立代表處;組織、參加或與中國以外公司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
(2)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覽會的活動,主辦、參加世界博覽會,赴中國以外主辦中國貿易展覽會和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負責全國赴中國以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參加國際博覽會的歸口協調及相關的管理、監督工作。
(3)安排和接待中國以外來華舉辦的經濟貿易或技術展覽會,主辦國際專業性或綜合性展覽會,組織并主辦國際博覽會;協調中國國內有關方面接待外國來華經濟貿易與技術展覽會。
(4)辦理國際經濟貿易和海事仲裁事務;出具中國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簽發和認證對外貿易和海上貨運業務的文件和單證;為到中國以外從事臨時出口活動的公司、企業或個人出具有關單證冊,并對其提供擔保。
(5)代理中國企業在中國以外或中國以外公司和個人在中國的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辦理有關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及技術貿易等業務。
(6)開展中國國內外經濟調查研究和經濟貿易信息的搜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工作,向中國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及中國內外公司、企業的資信調查服務;聯系、組織中外經貿界的技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發行對外經濟貿易報刊以及其它出版物;組織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詢、法律顧問工作。
(7)指導、協調中國貿促會各地方分會、行業分會、支會和各級國際商會的工作;負責對各分支機構及會員的服務及培訓工作。
(8)負責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國際商會的對華業務和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會員與國際商會交往的有關事宜。
(9)辦理其它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有關事宜。
中國貿促會財務獨立,依法擁有自己的財產。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中國貿促會的經費來源是:(一)政府資助;(二)服務收入;(三)捐贈;(四)其他。
中國貿促會的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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