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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盤,又稱發價,法律上稱為要約,是一方當事人(發盤人)向另一方當事人(受盤人)提出各項交易條件,并且愿意按這些條件與受盤人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實際業務中,發盤通常由交易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詢盤后提出,也可在沒有對方詢盤情況下直接主動提出。發盤既可以由買方提出,也可以由賣方提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是口頭的。
按照法律規定,一項發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發盤應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3)發盤人需有一旦發盤被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3.還盤
還盤是指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人在發盤中提出的條件,為進一步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還盤既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用書面方式。
還盤是對發盤的一種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一項還盤等于受盤人向原發盤人提出的一項新的發盤。還盤做出后,還盤的一方與原發盤人在地位上發生改變。還盤人由原來的受盤人變成新發盤的發盤人,而原發盤人則變成了新發盤的受盤人。新受盤人有權針對還盤內容進行考慮u2014u2014接受、拒絕或者再還盤。
在貿易談判中,一方在發盤中提出的條件與對方能夠接受的條件不完全吻合的情況經常發生,特別是在大宗交易中,很少有一方一發盤即被對方無條件全部接受的情況。因此,雖然從法律上講,還盤并非交易磋商的必經環節,但在實際業務中,還盤的情況還是很多。有時一項交易需經過還盤、再還盤等多次討價還價,才能做成。
4接受
接受在法律上稱u201c承諾u201d,是買方和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這種表示既可以是做出聲明,也可以是做出某種行為。
按法律和慣例,一方的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即告成立,雙方就應分別履行其所承擔的合同義務。一項有效的接受一般需具備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