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業務的對象包括支票、票據、有價證券和商品憑證等。
代收支票款項是客戶收到其他銀行的支票,委托自己的開戶銀行代為收款。
票據代收業務是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負責收取票據款項。
有價證券代收業務是客戶把有價證券交給銀行,委托銀行代收利息與股息等。
商品憑證代收業務是賣方把貨物向買方運送出去以后,把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交給銀行,委托銀行代收款項,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商品憑證代收業務,而且這種業務往往與放款業務有密切聯系。當客戶把憑證提交銀行請求代收時,一般就能及時從銀行取得貸款;當銀行收回貨款后,再用貨款償還貸款。如果客戶請求代收時并沒有申請貸款,銀行就可以占用代收過程中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