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通市委員會(簡稱:市貿促會)(南通國際商會)掛靠市商務局,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規定如下:
1.促進對外經貿活動,促進擴大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中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揮民間外交的獨特作用,開展同世界各國的經貿交往。
2.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體及有關國際組織(包括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來通訪問與考察、洽談合資合作項目;組織本市企業家出國訪問、考察、洽談經貿合作項目,參加相關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的活動。
3.組織企業參加中國貿促會和省貿促會組織的國際展覽會;赴國外舉辦經貿洽談會、招商會和其他經貿考察活動;組織國(境)外企業來通舉辦展覽會。
4.為企業提供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代理國際經貿和海事的仲裁,承辦企業涉外經濟糾紛協調、調解工作;出具中國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及人力不可抗拒證明;代辦涉外商貿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業單據,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承擔暫準進出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和擔保業務;代理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代辦有關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及技術貿易等業務。
5.開展國內外經濟調查研究和經貿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向企業和機構提供國際商務信息和咨詢服務。
6.組織國際貿易、經濟法規等業務培訓;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發揮在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1.法律事務部簽發出口商品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和轉口證明書;辦理對外貿易單證的認證業務;代辦涉外商貿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根據授權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和ATA單證冊;負責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江蘇調解中心南通辦事處日常工作;為國內外經貿企業和組織提供有關國際經貿等方面的法律咨詢、資信調查、法律顧問等服務;代理國際經貿和海事的仲裁;承辦企業涉外經濟糾紛調解工作;負責代辦國內外專利、商標注冊等相關事宜。
2.展覽聯絡部發展同境外展覽機構和組織的聯系;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博覽會;組織企業到境外舉辦經貿洽談、投資招商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市內國際經貿展覽會;組織境外企業來通舉辦展覽會;邀請和接待國外經貿界人士代表團來通訪問考察,組織企業參加國外有關商協會的活動;負責開展與國內外商協會聯絡及推動經貿業務合作。
3.會務信息部承擔市貿促會(國際商會)秘書處工作,處理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負責會員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貿促會顧問、委員及國際商會副會長、理事的聯絡,組織開展活動;研究國內外經貿動態,收集、整理和發布國際經貿信息;管理貿促會網站,編印《國際商情》,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經營提供信息服務;承辦外經貿業務培訓;組織指導縣(市)貿促分會(國際商會)開展工作;承辦省進出口商會南通辦事處的日常工作;負責貿促會、國際商會、辦事處的印鑒管理;負責文件資料的歸檔、保管工作。
市貿促會領導職數為:會長1名(兼),副會長1名;秘書長(正科職)1名;部長(正科職)3名。
市貿促會機關另核事業編制4名,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