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商務廳負責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二)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省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河北省商務廳負責統一受理并答復外國投資者并購省內企業申請工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對屬于安全審查范圍內的并購行為,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并由河北省商務廳會同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商務部;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并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河北省商務廳承擔依據目錄提請并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并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三)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河北省商務廳負責在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河北省商務廳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
(四)河北省商務廳與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五)關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管理分工。河北省商務廳負責再生資源回收,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