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圍繞推進全市工業化進程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規模類型的工業企業。
(二)負責全市工業系統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系統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系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四)負責對相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企業行為;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維護工業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生產與科技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準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并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全市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抓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建設;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對全市民營經濟、集體工業及中醫藥產業化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七)研究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政策,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工業環境保護;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劃,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研究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
(九)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空、水運、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運輸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
(十)歸口管理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市建筑材料工業管理處、市化學工業管理處、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市輕紡工業管理處、市冶金工業管理處、懷化工業中等專業學校、市黃金工業管理局。組織指導各工業管理處擬訂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管理行業協會。
(十一)負責包裝行業、室內裝飾業的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工業系統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