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內設2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廳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宏觀管理廳屬院校。
(三)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省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口岸的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對外擴大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廳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
(五)財務處
承擔本廳歸口的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并下達預算;負責本廳的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省生豬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八)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和商品會展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九)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對外貿易處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出口基地等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
(十一)出口加工區和加工貿易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省出口加工區及加工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等工作;審批省屬權限內加工貿易業務;核準企業加工貿易項下引進設備項目;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十二)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三)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全省機電產品進出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等相關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協調管理全省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
(十四)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處
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并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五)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訂和執行利用外資的管理規章;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并上報動態和建議;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受理、協調、督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的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工作。
(十六)外國投資促進處(省人民政府開放型經濟辦公室)
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指導外商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利用外資重大招商計劃并組織重大招商活動;協調推進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指導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七)國內投資促進處
擬訂利用省外資金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利用省外資金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和落實,協調推進利用省外資金重大項目;研究利用省外資金情況并上報動態和建議;指導省政府駐外機構引進資金和經濟協作業務工作。
(十八)投訴協調處
建立健全外省來江蘇省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受理、協調、督辦外省來江蘇省投資企業的投訴案件;為外省來江蘇省投資企業提供投資政策咨詢和協調服務。
(十九)區域經濟合作處
負責對口支援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外省駐江蘇省商會、駐江蘇省辦事機構、江蘇省商聯合會和我省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對外經濟合作處(省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
擬訂和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規劃、政策;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對赴敏感國家(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項目進行登記備案;歸口管理對外援助,負責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業務;制定省內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對外投資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對外投資政策及管理規章;依法核準、推進省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
(二十二)空港口岸管理處(省口岸管理辦公室)
擬訂和組織實施口岸發展規劃、政策;負責航空、水運口岸(含作業區、特殊監管區等)的申報、建設、驗收和管理;開辟國際國內航空、水運航線通道; 協調或仲裁相關部門之間的口岸事務,推動口岸文明共建。
(二十三)陸路口岸管理處
負責鐵路、公路口岸(含作業區、特殊監管區等)的申報、建設、驗收和管理;開辟鐵海聯運及公路口岸運輸通道,發展口岸物流;推進口岸區域'大通關'合作;負責電子口岸的規劃、建設工作。
(二十四)外事處
擬訂廳外事工作制度;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廳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廳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