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n(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n(三)擬訂全市規范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肉類、酒類、食糖等重要消費品和煤炭等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調控。
n(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全市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范全市市場秩序的工作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藥品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n(五)起草全市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市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二手車市場、民爆器材專營、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酒類產銷進行監督管理。
n(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n(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n(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臺建設。
n(九)承擔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n(十)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
n(十一)承擔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擔全市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n(十二)負責組織參加商務部和省政府、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岳陽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n(十三)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n(十四)負責市直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產提質增值和依法依規推進國有商貿流通企業進行改制。
n(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