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支柱產業必須順應國家振興支柱產業的方向,大體要以國家確定的支柱產業范圍及其選擇標準來進行,同時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并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目標的制約因素及在全國的正向作用,增加特定選擇基準:
a.產業強弱系數
目標期內某產業(或子產業)增加值占地區工業增加值(或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與區域內或全國平均水平之比。若大于1可選,小于1則應十分慎重。產業強弱還體現為市場占有率和市場競爭優勢指數。市場占有率表明該產業滿足國家或地區產業對經濟批量的要求,其重點子產業或重點企業產量在全國市場占有率應在5%以上;市場競爭優勢指數的含義是:當其數值大于1時,意味著市場占有率大于產值比重,即產業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產業強弱系數的意義在于使地區充分考慮其產業素質水平以及在未來競爭中的地位,理性判斷風險利弊。
b.比較優勢系數
由比較集中率系數、比較輸出率系數、比較生產率系數、比較利稅率系數的乘積構成的一個綜合指標。一般而言,支柱產業的比較輸出系數都應大于1。數值越大,證明該產業產品的區際商品率越高,即高于全國平均輸出率。而當比較優勢系數大于1時,說明該產業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具有相對優勢,數值越大,說明相對優勢也越大。比較生產率指標就是產業勞動生產率的地區間比較,比值大于1時,說明該產業全要素生產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利稅系數大于1,則說明地區某產業的經濟效益與全國同產業平均水平相比具有優勢,小于1時則處劣勢;而當用該指標與地區其他產業作比時,則CT(比較值)值越大越好,選擇CT值大的產業作為 u201c支柱u201d,才能擔負起整個區域上繳國家財政收入和發展地方基礎產業結構的重任。
從比較優勢系數的構成可以看出,所謂u201c比較優勢u201d包括u201c外生u201d和u201c內生u201d兩個方面,其指歸在于競爭優勢。外生優勢強調u201c看不見的手u201d的作用,只要市場價格機制起作用,只要存在資源稀缺性,比較優勢就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地發生作用;內生優勢是產業內部通過后天的專業化學習獲得或通過投資創新經驗積累而人為生發的,強調的是規模報酬遞增、不完全競爭、知識創新和經驗積累。因此,競爭優勢實實在在地體現在對比較優勢所蘊含的價值量的利用和管理的效率:在產業集聚的基礎上,通過有效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欠發達地區尤其要明確自己的比較優勢之所在。
c.完全就業系數
一定時期內地方某產業直接吸納就業、擴展帶來機會就業以及社會貢獻就業總體上升速度與地方工業就業平均增長率之比,若接近或超過則可行。這一標準側重考慮了對地區社會發展和穩定就業的權衡。國家選擇支柱產業實行有限目標、重點發展,對資金和就業約束不十分在意,而地方政府必須直面這些問題。一般認為,當系數大于1時,這一產業可帶動經濟和就業全面增長,適宜作為支柱產業。
d.產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標
反映某一產業全方位經濟效益。由下屬六個單項經濟效益指標加權求和而得到:增加值率、產品銷售率、資金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全員勞動生產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各指標權重的求得方式:如果認為兩個指標同等重要則取1,一個指標略重要則取2,重要取3,重要得多取4,極重要取5,反之則取倒數,依次類推。對各指標兩兩比較并列出矩陣,矩陣中各行自乘后再按所取的6個指標數開6次方根,每個指標6次方根值與這6個指標方根值之和相比較得出的比值,即為各指標的權重值。 這六項指標也是一般支柱產業分析模型中采用的變量因素。
e.特色產業或子產業標準
特色產業指地區資源條件中有高于或低于國家支柱產業技術層次的產業條件,對提高和改善產業結構水平有特殊作用的產業。比如內陸地區發展傳統產業的特定優勢,沿海開放地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相對優勢,以及一些地區的特種工藝技術的產業。特殊產業標準的提出擴大了支柱產業的內涵和外延,有助于地區比較優勢的發揮,而在大局上又豐富了產業結構的層次,尤其對于經濟規模小的區域是發展支柱產業的一條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