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吸引海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和科技興貿戰略并組織實施;按照WTO規則要求,提出全市對外經貿體制運行的總體思路。
(三)管理和協調全市進出口業務,制定全市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并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國際貿易方式,協調指導外國對我市外經貿企業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起訴與應訴;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申報及使用管理;申報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使用項目、審核出口商品貼息;申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權,指導外貿運輸和貨運代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對外技術貿易的規劃和鼓勵技術產品、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出口和國際招標,管理國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再出口業務,申報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五)管理和協調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綜合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事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合同章程的審批、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環境中的有關問題。
(六)管理和協調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申報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及帶動設備材料出口、外派勞務出國任務;負責審核報批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資格和本市企業為外派勞務人員提供服務、招選廣告、培訓資格。
(七)審核報批本市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申報、核準并綜合管理外國企業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企業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審核本市在境外設立的投資企業(機構);宏觀指導和管理境內對外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宏觀管理出國辦展工作;核準報批來本市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類展覽;組織舉辦國際經貿論壇及有關研討(交流)會,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信息資料的編制和對外發布工作。
(八)管理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青島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加工貿易和權限內境外投資項目的審報和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項目使用外貿發展基金及境外加工項目外匯人民幣貼息的審核。
(九)負責建立和發展本市與國外地方政府間的雙邊及多邊經貿關系,開展與國際友好城市的經貿合作,促進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的經貿外事交往;管理本市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審核轉報全市經貿科技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申報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華;負責全市對外經貿活動的聯絡及重要團組、重點客戶的接待。
(十)指導協調萊西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對外經貿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外經貿行業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本市各類園區外經貿工作;綜合研究全市園區外經貿發展趨勢和政策措施。
(十二)制定全市外經貿行業專業人才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萊西支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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