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新聞發布、對外宣傳、安全等工作;組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負責編制外經貿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外經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工作,并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外經貿綜合統計,建立和管理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負責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信息化安全工作;配合商務部、省外經貿廳開展我國技術貿易保護體系構建和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涉外法規、規章;負責涉外經貿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咨詢;負責局機關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綜合協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牽頭擬訂我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指導和管理我市對歐洲、非洲和港澳地區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劃、方案和政策,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指導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聯系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商(協)會經貿合作等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協調u201c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u201d的相關工作。
指導和管理我市對亞洲(不包括日本、韓國、港澳地區)、大洋洲和臺灣地區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劃、方案和政策,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指導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聯系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商(協)會經貿合作等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協調u201c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u201d的相關活動。
指導和管理我市對美洲和日本、韓國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劃、方案和政策,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指導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聯系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商(協)會經貿合作等投資促進工作。做好投資促進和重大招商項目綜合匯總工作。
(市政府機電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性對外貿易政策;實施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外經貿系統科技興貿、技術進步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電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工作;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和協調我市有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咨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服務出口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市有關政策法規與國際貿易規則、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指導、管理和服務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和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管理和服務我市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核準和審核轉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管理和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及設備的進口審批;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利用外資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我市企業邀請外商來榕從事經貿活動有關簽證資料的審核確認或轉報及u201c邀請函u201d的核發;負責我市企業境外投資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核準和審核轉報;負責我市企業加工貿易類業務、機電產品及貨物自動進口類業務審核審批;負責我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轄區內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市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協助省外經貿廳做好我市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市級外經貿駐外機構工作;負責對臺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的外派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申報,統籌協調并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和大通關績效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大通關熱線咨詢、投訴受理,負責協調口岸通關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福州)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福建電子口岸建設福州協調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宣傳教育、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