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省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及職能情況如下:
負責組織安排省政府及辦公廳召開的各種會議和省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綜合重要政務工作情況;對需要省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進行協調聯絡;負責與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的有關工作聯系;協助廳領導協調指導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工作;協助秘書長、廳主任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承辦國務院、中央部委來文來電;負責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出文電的審核、送簽和制發;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印鑒管理、檔案資料等工作;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為省長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完成省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為分管發展改革、經貿、監察、人事、國有資產管理、國土資源、交通、信息產業、外經貿、外事、應急管理、金融、統計、糧食、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民營經濟、油區、旅游、僑務、口岸、打私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安排專題會議,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為分管科技、公安、國家安全、民政、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城鄉建設、環保、政府法制、信訪、人民防空、軍民關系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安排專題會議,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為分管教育、民族宗教、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管、史志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安排專題會議,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負責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國內外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規劃全省政府系統信息網絡建設,負責編輯《山東政務信息》、《今日要情》等。
負責省政府重要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文件、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負責省政府領導的安全警衛和省政府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省政府機關公用設施、通信和省政府辦公廳的財務、審計、房產、物資等行政事務的管理與監督協調和后勤保障等服務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省政府會議及重要活動的行政服務工作。負責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部分省級老同志和辦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管理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是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協助辦公廳黨組管好黨風,加強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指導辦公廳及管理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系統及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承擔省電子政務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政府辦公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和省政府門戶網站的運行維護、軟件開發、信息采集與更新等工作,承擔省政府辦公廳辦公自動化的技術保障等工作。
負責《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等工作。
負責省政府機關公用設施、通信和省政府辦公廳的財務、審計、房產、物資等行政事務的管理與監督協調工作;承擔省政府會議及重要活動的行政服務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2、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省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我省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3、會同省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支持和配合中央駐魯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機構及駐魯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系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4、組織協調省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工作,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1、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針、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參政咨詢。2、組織參事對某些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進行研究評議。3、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參事、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4、組織館員撰寫和整理文史資料,進行文史研究、書畫創作等活動。5、組織參事、館員及時了解掌握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6、承辦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員的選聘工作。7、為參事、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做好服務工作。8、承辦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研究擬定全省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口岸開放規劃;負責口岸開放與關閉的申報,參與口岸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和驗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辟國際客運、貨運航線;平衡口岸外貿運輸年度計劃,協調外貿貨運工作;協調處理全省口岸工作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