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和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財務和資產管理、督辦等行政事務;組織研究外經貿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承辦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核準業務;參與全市性的對外經貿重要外事活動;聯系安排領導的外事活動計劃和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
[1](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外貿年度指導性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外貿出口退稅協調工作;監測、統計、分析對外貿易宏觀運行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口獎勵、出口企業國際市場開拓、科技興貿和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等專項資金。負責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跟蹤管理。
負責技術進出口和兩用物項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本市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外經貿系統科技創新工作;組織落實優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訟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調查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牽頭整頓和規范外貿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依法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外貿發展管理科
牽頭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型貿易方式;負責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對臺貿易工作。
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辦理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依法審核上報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及企業申請國家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配合協調供應港、澳的商品工作。
(五)機電產品進出口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負責辦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及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負責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的國際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監督、協調;辦理授權的許可證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承擔推動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工作。
(六)外商投資促進科
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政策措施;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劃,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負責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系交流。
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各類開發區投資環境評價;綜合研究和分析各類開發區發展中的重大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
(七)外資管理科(業務受理科、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
參與擬訂本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本市對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規章。
按市管權限,負責限額內不需要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合同、章程核準的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準和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代省外經貿廳核發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八)加工貿易科
宏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負責核準市管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負責全市加工貿易統計工作。
擬訂并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援助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
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九)口岸管理科
承擔航空口岸、港口口岸、陸路口岸的開設、關閉及調整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承辦口岸合作事宜;負責電子口岸規劃建設、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進出國境與被迫降落的國際航線飛機、船舶(包括帆船、游艇)的調度、代理、理貨、供應、服務、宣傳、接待等工作;辦理一類口岸的規劃、呈報、建設和對外通航工作;負責口岸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及跟蹤管理;牽頭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的工作;負責口岸外貿運輸生產的統計資料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黨群、勞動工資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做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東盟事務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與東盟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與東盟合作發展規劃;建立與東盟合作機制;協調與東盟合作關系;研究東盟各國經貿、合作有關政策,為我市企業走進東盟投資、開展經貿等活動提供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咨詢服務;組織和開展我市與東盟合作各項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