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上級下放的職責。
(三)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局有關內貿管理的職責(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畜禽屠宰監管)、原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四)將原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承擔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發展,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統籌外資、外貿、外經發展,深化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維護公平的對外經濟貿易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電子商務工作,創新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建立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拓展電子商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