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外經貿工作,監督全縣外經貿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組織國際經貿形勢和市場及有關外經貿法規的調查研究,督促履行在WTO中承擔有關外經貿政策的執行。按照WTO的規則和要求,參與協調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整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反傾銷應訴以及保障措施等。
(二)組織制定和執行全縣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出口商品,國際市場開拓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及相關配套政策,匯總編報全縣年度出口計劃和貿易外匯收匯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縣外經宏觀運行狀態。
(三)負責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審定、審核轉報;宏觀管理協調全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貿易工作,歸口管理設立縣屬各類外經貿企業的審批工作;協調全縣外經貿運轉工作,負責境外企業在仙游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轉報和歸口管理,協調管理全縣外經貿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的協調管理和技術貿易項目合同審核轉報工作,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管理仙臺經貿雙向合作與交流;管理在境內外舉辦的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運作。
(四)宏觀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法規、政策,并組織有關部門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和實施管理辦法,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投資導向;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項目開發、招商活動的協調和指導;承辦縣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承辦縣政府對外招商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審批;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指導全縣外商投資的咨詢服務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審核轉報考核評議技術先進型和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制定實施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發展戰略、工作計劃和管理辦法;開拓對外勞務市場,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審查和管理。審核轉報、歸口管理我縣在境外投資設立的各類外經貿企業;協調管理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的人員外派和多邊雙邊援助工作。
(六)協調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宏觀調節;深化我縣對外經貿體制改革,指導局直屬外經貿企業股份制實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縣外經貿企業規模類型的評價、考核評比工作并擔任信息咨詢服務。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