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目標考核、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
對外貿易發展科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發展政策;依法管理呼倫貝爾市邊境貿易、加工貿易;負責重要工業品、農產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進出口產品的宏觀管理,負責全市對外貿易宏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結構調整等項調控建議;承擔對外貿易發展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與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相關的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辦法;負責本地區出口退稅稽核管理工作。
擬訂市國內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現代市場體系及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和建議;承擔綜合性文件的起草;統計和發布呼倫貝爾市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信息;負責機關信息、電子政務、網絡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對外貿易管理科承擔自治區商務廳授權的呼倫貝爾市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管理工作;編報市進出口商品配額(機電產品除外)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聯系外商駐我市代表機構;負責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協調管理和宏觀指導;負責辦理我市市直單位經貿團組出國及邀請外商來華有關事宜。
承擔呼倫貝爾市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經授權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在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起訴、應訴等工作;建立和指導市WTO數據庫;開展世貿組織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貫徹和實施產業損害調查政策和法規;監測進口異常對本地區產業的影響;指導、協調呼倫貝爾市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工作;承擔貿促支會的日常工作。
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規章以及國家鼓勵、限制、禁止進出口技術目錄;依法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認證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依法協助辦理本地區核、生化等出口管制產品核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投標法規、規章。
市場體系建設科擬訂呼倫貝爾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規章制度,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內外貿結合;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范城市商業設施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報廢汽車、舊機動車交易等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生豬屠宰和繭絲綢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整頓市場規范秩序月報等統計工作。
商貿科組織實施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優化流通產業結構和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辦法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指導工商企業的營銷工作;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指導、管理、規范零售、批發、餐飲、住宿、國內展覽、外籍交通工具必需品供應、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的管理;指導飯店餐飲協會工作;負責對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
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u201c三綠工程u201d和u201c菜藍子u201d產品流通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協調酒類產銷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民族貿易工作,指導商業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民爆器材、氫化鈉的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業網點基本情況、商業物資統計工作。
外國投資科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呼倫貝爾市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吸收外商投資政策的辦法措施;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制度,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相關工作;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備案和備案確認工作;依法審核國家規定的報批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利用外資出口基地建設和對外經濟貿易工作,參與制定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的政策辦法;協調外企商會、協會工作以及對外招商的聯絡組織工作。
國外經濟合作管理科制訂呼倫貝爾市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按規定權限對經營企業年審的初審和轉報及境外加工貿易、境外資源開發管理;指導、監督、審查備案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合同及外派勞務人員;核準外派勞務人員培訓;轉報申請外派勞務資格證書;審核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設立辦事機構;指導企業參加援外項目招投標,監督援外項目;負責政府間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工程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工作、境外企業統計和年檢工作。
口岸管理科研究擬定呼倫貝爾市口岸管理的辦法,并組織實施;擬定口岸基礎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口岸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口岸的集散疏運工作;依法審批口岸開放與關閉;按規定督促檢查有關機構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的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口岸進出境貨物、人員、交通工具等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