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并根據我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提出并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研究擬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政策,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負責成品油市場和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內貿易發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提出和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和執行全市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審核國家規定的限額和限額以上投資及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申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標。
(六)按有關規定,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市駐外企業和境外駐仙經貿代表機構的經營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適應我市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市的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九)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活動。
(十)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并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擬訂全市招商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籌備、組織全市國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的數據信息統計和咨詢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