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對外發布招商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u201c三資u201d企業管理和外交到位審核工作。
(十二)呈報區內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指導出口廣告宣傳。負責組織境外勞力輸出和境外加工貿易及統計工作。
(十三)組織全區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游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區旅行社登記與管理及旅游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及旅游度假區待業歸口管理的有關攻,負責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出口旅游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旅游及邊境旅游的政策法規規定;依法監管國外、境外在我區境內設立的旅游辦事機構;指導全區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區市場登記與管理工作,指導市場規劃與建設方案,抓好本區市場結構調整與發展。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工會組織建設和職工培訓及基地教育工作,指導 工會組織維護合法權益和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