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n(二)研究擬訂全市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 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n(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n(四)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 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 監督管理。
n(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n(六)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并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變更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
n(七)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u201c科技興貿u201d戰略相關工作;研究制定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措施;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準加工貿易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
n(八)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n(九)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權限核準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n(十)擬訂全市u201c走出去u201d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n(十一)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系,建立聯系機制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臺通商工作。
n(十二)審批、管理外國及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n(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指導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
n(十四)承擔原有外貿行業管理辦公室遺留問題和行業招商工作;指導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n(十五)指導全市商務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n(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